蘇州市天使投資引導項目獎勵補貼實施細則(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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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20-09-08 11:30:46
蘇州市天使投資獎勵補貼項目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條 為鼓勵社會資金投向我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等領域的初創期科技型企業,助推初創期科技型企業快速成長,根據《蘇州市天使投資項目管理辦法(試行)》(蘇科規〔2020〕4號),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天使投資獎勵補貼(簡稱“獎勵補貼”)的資金來源為蘇州市科技創新專項資金,按照年度預算進行安排,實行總額控制。
第三條 獎勵補貼支持對象:在蘇州市區范圍內注冊登記并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或江蘇省發改委備案的投資管理企業。投資管理企業所管理的創業投資企業也須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或江蘇省發改委等部門備案。
第四條 投資管理企業管理的創業投資企業完成向蘇州市初創期科技型企業投資滿一年后(以被投資企業工商登記變更為準),投資管理企業可申請獎勵補貼。獎勵補貼按照實際投資金額(限于貨幣出資)給予1%的獎勵,單個投資項目獎勵補貼最高10萬元,每家投資管理企業每年獎勵補貼最高100萬元。
第五條 本細則所稱的初創期科技型企業,是指在蘇州市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主要在國家、省、市重點發展的高新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內,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研究、開發、生產、服務或從事商業模式創新等,成立期限在5年(60個月)以內的非上市企業;投資時上一年度銷售額在3000萬元以下或凈資產在2000萬元以下; 在蘇州市科技金融超市平臺完成入庫,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經江蘇省民營科技企業協會備案認定的江蘇省民營科技企業;
(二)獲得科技管理部門賦予科技型中小企業入庫登記編號的企業;
(三)高新技術企業或高新技術培育企業;
(四)蘇州市獨角獸培育企業;
(五)獲得各級人才計劃資助的領軍人才企業。
第六條 獎勵補貼申請采取屬地化原則。符合條件的機構提出申請,填寫項目申請書,由所在區科技局推薦,市科技局組織專家評審,對通過評審經公示無異議的投資管理企業予以支持,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申請材料包括:
(一)天使投資獎勵補貼申請表;
(二)申請天使投資獎勵補貼項目匯總表;
(三)投資證明材料:包括投資協議;投資前一年企業的審計報告及最近一個月財務報表;工商變更登記核準通知書;銀行入賬憑證;
(四)委托管理相關證明材料;
(五)申請單位獲得國家相關部門備案的證明文件。
第七條 申報機構對其申報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如有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等情形的,將依法依規作為失信行為納入科技信用檔案,并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第八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