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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
商標定義:商標是生產經營者在其生產、制造、加工、揀選或者經銷的商品或者服務上采用的,區別商品或者服務來源的,具有顯著特征的標志。
商標注冊:是指商標所有人為了取得商標專用權,將其使用的商標,依照國家規定的注冊條件、原則和程序,向商標局提出注冊申請,商標局經過審核,準予注冊的法律事實。經商標局審核注冊的商標,便是注冊商標,享有商標專用權。
商標續展:是指注冊商標所有人在商標注冊有效期滿十年前的一段時間內,依法辦理一定的手續,延長其注冊商標有效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商標寬展: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
商標變更:改變商標申請人或注冊人的名義、地址,變更商標代理人,刪減商品、服務項目等。
注:如進行變更須將核定使用的所有類別的商品和服務項目上的商標一并進行變更
商標駁回復審:是指商標注冊申請經商標局審查駁回后,申請人對商標局的駁回理由和法律依據不服,而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對原案的復查審議。
撤銷注冊商標:商標局根據商標注冊人違反商標管理法規的行為或商標評審委員會根據爭議商標與他人注冊在先的商標構成相似的事實,依法撤銷該注冊商標的法律制度。